作者:陆莉雅侵权损害损益相抵保险给付医保基金
摘要:当发生侵权行为后,受害人同时就医疗费用部分保有向加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对保险机构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受害人享受保险给付之利后,加害人是否可就此部分在损害赔偿中主张损益相抵,无论在实务中还是理论界皆存在较大争议。理清这一问题有利于对损害的最终规则和对医保基金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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