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兴民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机会主义行为公司制改造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监督作用相互制衡制衡机制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以后,大多数公司治理结构不够规范,不少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产生、组建“三会”,尤其是监事会机构不健全、不完善,其职权难以正常行使,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这样一来,削弱了公司治理结构中“三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力量,形不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一些公司制企业的党组织,或因交叉兼职或因高管权力过于集中,纪检会的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也有的公司忽视民主管理,民主渠道不畅,民主监督淡化,监督乏力。这样一来,就难免出现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高管人员以权谋私及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以及社会带来损害。笔者认为,为保证公司企业健康高效地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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