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光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化犯罪构成
摘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一个新罪名,一直存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观方面要求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主观方面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主体的认定上,单位犯罪主体与自然人犯罪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一定的认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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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CN:36-100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企业经济》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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