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丽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流通股股东权利
摘要:自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委托问题就成为我们的话题.本文想通过分析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介绍一下个人观点,即在现有的股东-董事会--经营者的基础上,另设一流通股股东权利行使机构,与大股东、独立董事共同行使对经营者的监督,明确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而形成保障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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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CN:36-100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企业经济》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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