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茜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财税影响研究
摘要:融资租赁区别于传统的经营租赁,以融物实现融资,承租人不需立即支付租赁物的全部价款即可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渠道。我国融资租赁产业也正处于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尝试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本文就融资租赁的两种模式——直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对于承租人的财务税务影响进行研究,以期对承租人的融资租赁模式选择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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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与管理》(CN:11-379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企业改革与管理》办刊宗旨:构建企业的“改革大学”和“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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