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勇贷款审查环保局山西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
摘要:本刊讯山西省环保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严肃查处,对环保工程(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虽已建成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环保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具体操作中,各级金融部门在贷款审查时,对没有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的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停止贷款支持,对主体工程已完工而环保工程没有完工或没有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的项目,在投产运营时,不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