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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郑丽珍独立董事制度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委员会投资公司法禁止性规定公司治理30年代

摘要: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将独立董事引入公司治理的国家。早在19世纪30年代,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简称SEC)就建议上市公司要设立“非雇员董事”,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以下简称1940年法案)首次提出“独立董事”的概念,并规定“董事会至少要有40%的独立董事”;1977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明确规定“1978年后上市公司应设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99年SEC颁布《建议规则》,要求那些希望适用1940年法案中禁止性规定的基金必须做到:设立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具备2/3多数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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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与管理

《企业改革与管理》(CN:11-379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企业改革与管理》办刊宗旨:构建企业的“改革大学”和“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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