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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退出机制的设计

作者:刘晓文退出机制设计企业组织形式治理模式股东控制权内部人控制小股东利益大股东股权结构股份比例公司治理多数原则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管理失效利益驱动利益流失决策失误违规担保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公司制资本

摘要:公司制是人类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一项重大发明。自从有了公司,就存在股权结构、股份比例和小股东。资本多数原则无疑确立了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控制地位。无论英美法系的一元治理模式,还是大陆法系的二元治理模式,都不可否认地支持并应用大股东控制权概念。然而,控制权又常常使大股东因利益驱动等原因出现管理失效、利益流失、内部人控制、投资决策失误等“病症”,甚至出现违规担保、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以股抵债等恶意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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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与管理

《企业改革与管理》(CN:11-379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企业改革与管理》办刊宗旨:构建企业的“改革大学”和“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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