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卫东署名权转让区别性法理性现实性限制原则
摘要:著作人身权能否转让受到学界的广泛探讨,随着对不可转让说的再认识,许多学者对其可转让性也提出了有价值的学说观点,但是对署名权的转让大多持否定看法。本文认为署名权与民法人身权存在本质的区别性,署名权与主体人身具有可分离性,署名权转让是存在法理基础和现实要求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让。但是作为与人身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项著作人身权权能,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提出了转让的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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