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嫦婵占有改定善意取得公示权利外观利益衡量
摘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上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观念所有权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占有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化.占有改定与以交付为标志的动产物权公示产生了潜在的冲突,形成民法中的一种"精神分裂症".本文在利益衡量与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就占有改定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反思,认为在占有改定情形下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采类型说不失为合理之处理方法.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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