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弛水环境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护水平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全国人大常委经济社会发展
摘要: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居民生活、生态工程用水和废水排放的大省,新法的实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对水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将产生哪些影响?我们请专家就此作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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