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顺盘构建和谐社会民政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政工作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性作用
摘要:“和谐”理念在我国源远流长.千百年来,国人一直在追求社会和谐。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六个特征,不仅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当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与此紧密相联,民政地位作用的发挥也与此关系密切。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和总要求.科学阐释了民政工作的基本特性、民政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间互融互通的关系,确立了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我们民政部门必须为充分发挥这一重要作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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