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南部档案》所见清代民间社会的“嫁卖生妻”

作者:吴佩林清代民间社会嫁卖生妻

摘要:嫁卖生妻行为虽然为传统社会主流意识所摈弃,但在民间社会,由于经济的普遍贫困,更因其尚能使其中一部分人达到"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目的,故作为一种民间习俗而普遍存在。在四川南部县,由于没有像招赘婚、转房婚等变例婚姻那样破坏原有的承嗣和财产继承秩序,故嫁卖生妻没有被官方列入"县中恶俗"。至于闹上衙门,多另有原因,尤以嫁后图索为首要。县官的裁决也是根据乡民不同的诉讼动机,参考但不严格按照律例,并权衡各方利益作出弹性处理。衙门的这种处理方式与底层民众的生存逻辑呈现出相互吻合的一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清史研究

《清史研究》(CN:11-2765/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