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羚敏虞犯不良少年保护处分
摘要: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认为对《少年事件处理法》所列虞犯中经常逃学逃家少年,施以感化教育的保护处分违反比例原则,亦侵犯少年人格权。关于虞犯是否有必要受“少事法”调整,虞犯的范围和处分措施引起了一系列争论;内地虽没有虞犯的概念,但是有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少年需要处遇矫治,其中也存在一系列可探讨之处,以期待在未来少年法中形成特色的少年保护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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