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姗姗少年司法宪法性权利司法管辖权少年法院
摘要:美国少年法院已经建立了一个多世纪,其在这一百余年中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第一个少年法院建立后的50年中,少年法院迅猛发展,全美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相继通过了《少年法院法》,将少年司法从传统的刑事司法中脱离开来。步入密切关注"人权"的60、70年代,少年诉讼权利的宪法性保护开始演进,少年拥有了与成人相等的辩护律师请求权、被告知权、辩护律师请求权、质证权和交叉询问权、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等。然而,步入犯罪高涨的80、90年代,控制少年犯罪、保护社会利益成为了少年司法的主导。在这一时期,少年法院放弃对少年案件的管辖权,大量少年案件向成人刑事司法系统移送。加之,少年法院与成人刑事法院之间差异性的缩小及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美国的少年司法中掀起了一股废除少年法院的风潮。可幸的是,经过近百年发展的美国少年法院并未终结。绝处逢生的少年司法在新的21世纪里,废除了对少年犯的死刑适用,对少年的保护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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