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颖工读教育法律性质性质重构
摘要:我国工读教育经历着教育学与法学发展的双重影响,且内嵌于社会转型之中。近年来全国工读学校的数目一改以往逐年下降的特点,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工读学校开始呈现出"去工读化"和"再工读化"两种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法律的滞后,尤其是法律性质定位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工读教育改革的关键。矛盾且混乱的现状,迫使我们不得不对工读教育的性质定位进行反思。工读教育的第一属性,必须在教育和司法上有所抉择。重构后的专门学校保留原工读学校的特殊教育职能,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而工读学校则保留在少年司法领域内,以保护处分理念为基础作为新的收容教养机构进行重构。这既是对前期改革的尊重,也是对少年司法现实需求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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