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亮校园骚扰美国未成年人权益
摘要:校园骚扰属于教师强迫学生接受并不受其欢迎的不当要求,是一种侵犯其人性尊严和受教育权的性别歧视。学校作为教师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连带责任而非替代责任。为了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特别保障,学校应当制定反骚扰政策和申诉程序,法律也不允许在举证环节使用未成年人私生活情况等个人隐私作为抗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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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CN:31-11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中国大陆唯一以研究和报道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和青少年保护问题为优秀内容的公开发行刊物,是青少年法律保护和法制教育的指导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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