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玉红社区矫正缓刑执行刑罚执行惩罚
摘要:长期以来,“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的观点根深蒂固。但是从刑罚定义出发,缓刑应属于刑罚的类别,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从完善缓刑制度出发,需要考虑对我国缓刑标准的重新设定,缓刑负担的适当增加。与之相适应,缓刑人员应称为“社区服刑人员”而非“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中需体现刑罚惩罚功能,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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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CN:31-11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中国大陆唯一以研究和报道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和青少年保护问题为优秀内容的公开发行刊物,是青少年法律保护和法制教育的指导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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