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福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刑罚非监禁化逮捕司法机关
摘要:刑罚由严峻走向宽缓已经成为一种历史潮流.由于逮捕具有监禁的性质,监禁刑所具有的弊端在逮捕措施中也会充分体现出来,为了贯彻非监禁化的先进执法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尽量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条件;积极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尝试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调查制度,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的听证制度,保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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