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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鸿沟”的误读及其社会政策诠释

作者:周建军李斯特鸿沟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刑法教义融通

摘要:刑法教义与刑事政策的紧张关系并非李斯特刑法理论的本意。一方面,李斯特“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屏障”的论断是费尔巴哈“刑事政策是立法国家智慧”的论断及其刑事立法政策思想的重要补充,是刑事司法政策的范式、刑事政策的阶段性存在,并不意味着截然区分刑法教义与刑事政策理论的“李斯特鸿沟”的存在。另一方面,从“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至理名言出发,李斯特不仅认同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的运动、转化,而且明确提出了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同时发展、齐头并进”的要求。基于社会因素的普遍存在及其整体改善的需要,“最好的社会政策”依然是犯罪治理体系及其能力建设的指南;作为社会政策的刑事政策不仅融通于犯罪治理的运动形态之中,并在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辩证统一中奠定了系统抗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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