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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分权与集权

作者:刘巍北洋政府分税制军阀公共财政地方财政

摘要: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体制下,地方上并无法定财权,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财政”概念。19世纪中期以后,清朝地方督抚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逐步壮大,渐渐突破了中央的掌控,“地方财政”的萌芽随之出现。民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通过实行、调整乃至取消分税制的举动,不断变动着自身的财权边界,以配合与适应自身权力的消长。在这种情况下,分税制并没有为公共财政的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只是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分配的工具和标识。这一史实表明,先进的经济理论只有在优良的政治环境中才能发挥出作用,否则只会呈现出“伪现代性”;改良政治也因此成为近代中国谋求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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