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丽娜守约发起人违约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扩张限缩
摘要:资本充实责任的外延界定得以扩张,其应限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以外的其他公司设立者的责任”。自1993年《公司法》第28条到2005年《公司法》第94条,再到2011年《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资本充实责任之适用范围呈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但同期域外公司法改革中,资本充实责任却呈现出限缩趋势。对于公司债权人之保护不应过于依赖资本充实责任制,在全面扩张适用资本充实责任时应当有所节制。资本充实责任应设置一定适用前提,也应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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