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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主体活动的文化规约与引导机制

作者:宋洋慧审美活动主体特征文化规约

摘要:审美以主体存在作为第一根据,以其整个生命形态及赋有灵性并能得到自由完满发挥的本质力量为依托,进而在精神领域中创构出一个带有感性生命色彩的意向性世界,因此,审美活动便从纯粹的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呈现出一种创造性与对象性。此外,因为审美活动涉及到主体审美能力、审美心理等因素,所以,具有人类精神文化活动的特征,事实上,就是一种文化实践。由于东西方历史发展脉络的差异,从中沉淀下来的文化内涵也有着霄壤之别,故而在不同的文化境遇中审美主体亦渗透出族群标签化的特质。在审美活动过程中,我们既要充分发挥主体自身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也要明晰文化规约对审美主体所带来的支配力量,最终提出在合理的引导机制下启发、推动美以达到美的极致,即超越的境界和艺术生命的终极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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