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向阳法律科学性法治开放立法
摘要: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应具有科学性,否则将不可能实现法治。法律缺乏科学性将阻碍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人权得不到充分保护,社会诚信缺失。法律要具有科学性,必须开放立法,让公民参与并表达意见和建议,应建立立法评价追究制度,通过评价机制对不科学的法律进行修改或废止;通过责任追究机制让立法者承担责任,规范立法者的立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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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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