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天生海洋油污风险机制世界本位社会本位
摘要:在关于海洋油污风险的国际立法和民间协议中,已经建立了系统的强制社会责任机制、自愿社会责任机制、再分担社会责任机制,以及国际选择分担机制、国际多层分担机制、国际分担强制执行机制。这些机制建立、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社会本位和世界本位思想,已成为当代海洋油污立法的基本原理。本文认为,我国应以这两个原理为指导,尽早加入油污基金公约;及时修改《海商法》,增设油污损害赔偿专章,统一海洋油污的法律适用和赔偿限额,创设强制保险额度、油污基金征收标准与CLC1992、IOPCFund挂钩的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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