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群金融监管机构民事责任行政赔偿
摘要:世界各国对于银行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采取直接豁免责任和行政赔偿的方式,有条件地免除银行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另有一些国家则按照一般侵权责任进行追究。在中国,对于银行监管机构的民事责任采取行政赔偿的模式。另外,中国银行监管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在立法规范、赔偿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中国应当借鉴境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修订相关法律,完善银行监管机构的赔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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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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