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海山典回赎法律习惯司法实践
摘要:传统典制中的回赎权实质上是无期限回赎权,它蕴含着扶弱济贫观念。无期限回赎权规定在国家法律中,它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无期限回赎权也得到了民间的认可,因其满足了出典人、承典人的共同需要。清代中期对无期限回赎权进行了调整,但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消极影响。这表明,对社会经济生活无视的法律注定不能得到认可,也说明前现代国家的政府无法应对复杂的民间生活,由此,给民间留下了自我调节的巨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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