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卫 王国平公众参与权法治意识利益集团立法服务委员会
摘要:地方立法是由法律规定的地方权力机关为在其行政区域内执行国家立法或补充国家立法空白而进行的立法活动,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最能反映民众的利益和诉求,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及方便性等特点,是解决权益纠纷的最直接手段。虽然我国的《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扩大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构想,但实践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只有切实而充分保障公众的立法参与权,调动公众的积极性,才能保证立法从提案到法律公布以及实施中的立法监督都符合科学化和民主化要求,进而落实并完善地方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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