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罪刑法定之罪名法定化

作者:王耀忠罪名法定化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摘要:罪刑法定包括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两个方面,罪之法定当然地包括罪名、罪状之法定,罪名法定是罪之法定的应有之意。罪名之法定不仅关涉到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也关涉到罪名之概括功能、威慑功能、评价功能、个别化功能等各项功能能否得到很好的实现。能否实现真正的罪名法定化,是能否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标志之一。罪名法定化不仅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而且具有可行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求索

《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