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玲 曾振宇汉代孝伦理法律化
摘要:儒家孝伦理自先秦儒家创立、发展、完善后,其治世功能并未引起统治者的重视,直到汉代,才在行政法、民法、刑法及诉讼法中全面法律化,其基础是多方面的:农耕经济是孝伦理法律化的经济基础,汉代统治者对儒家主导思想的选择是孝伦理法律化的政治基础,董仲舒对先秦儒家孝伦理的改造是孝伦理法律化的理论基础,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是孝伦理法律化的社会基础,而血浓于水的亲情则是汉代孝伦理法律化的心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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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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