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涛 杨柳青礼法之争大清新刑律法制现代化
摘要:一部好法典应该在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同时,关注其社会调整功能。传统观点认为,《大清新刑律》是礼法之争后妥协的产物,不利于中国法制现代化。但《大清新刑律》立法过程中的礼法争论,正体现了社会现实性和法制现代化目的性的有机统一。《暂行章程》获得颁行,虽坚持传统的礼教精神,但是为社会普遍接受《大清新刑律》奠定了基础,加快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步伐。今天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应该借鉴这种社会大讨论的方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