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国资委法律地位的再定位

作者:张素华国资委定位国有资产监管

摘要:国资委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国有资产立法的争议焦点。由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对国资委的法律地位定位模糊,导致国资委功能错位。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被定位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此笔者认为不妥,国资委应作为政府机构回归到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剥离其“商人”身份,强化其行政管理职责。同时由法律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体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求索

《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