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纪虎股东民主政治民主多数决首长负责制
摘要:从政治学的视角分析,股东大会作为实现股东民主的制度工具,在公司法律制度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法律地位当然应当高于董事会。政治民主的实现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在操作层面上只能采用多数决规则.存在少数派利益可能被忽视的问题。股东大会制度作为实现股东民主的制度工具,同样受到诸多的条件限制,在作出决议时同样只能采用多数决规则,也有少数派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股东大会的职权必须受到限制。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宜采用首长负责制而不是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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