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丽华环境法村民自治组织环境管理权
摘要: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而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污染防治上的,不适用于农村。农村污染特征和风土人情不同于城市且地区之间差异巨大,需要村民自治组织有针对性地对本区域进行环境管理,村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土地所有权决定了村民自治组织有权管理农村环境,而且它也能有效率地管理好农村环境,授予它环境管理权与法治理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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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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