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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哲学的批判性演进理路及其法学价值

作者:王群 尹建平法哲学批判法学理论思辨与实证

摘要:从柏拉图到黑格尔,思辨法哲学一直是法哲学的主流,思辨法哲学以理性主义为基石,力图获得关于支配人类的全部行为和思想的最终性普遍原则,由于其绝对性“狂妄”,使之近于“空想”。于是.实证主义法哲学找到了应有的理论地位,它打破了传统法哲学的纯理论的抽象思辨或逻辑分析的研究模式,积极运用定量的科学方法,为法哲学研究开辟了可行的道路。从思辨型法哲学到实证型法哲学的演进,法哲学实现了自我的批判与创新,这一过程通过对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理论和法学价值进行揭示与否定,对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精神、理想和价值进行适度阐发,实现了法哲学的整体革新。这一革新或思辨的过程也同时为我们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了全新的思维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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