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丹妮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法庭之友非争端缔约方
摘要:国际社会对NAFrA投资争端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性的激烈批评与日俱增,围绕法庭之友和非争端缔约方参与仲裁程序两大问题,通过对国际仲裁庭的实践、法庭之友存在的法律价值、NAFTA有关条文规定等多维角度,探讨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增强透明度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但是,非争端缔约方参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应当以不干涉争端当事方的正当程序权利和尽量减少对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妨碍为原则。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透明度建设应当体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效率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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