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毅 吴斌诉讼法理非讼法理交错适用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不仅要适用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公开审理主义等诉讼法理,以达成慎重而正确的判决,也必须适用非讼法理以达到纠纷的合目的性、创设性、展望性解决。法官审理民事案件时交错适用非讼法理是多元化民事诉讼价值的追求,也是实现当事人利益保障民事诉讼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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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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