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敖双红公共行政民营化私有化法律保留
摘要:民营化在资本主义国家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模式,前者主张全面私有化,甚至传统法律保留的政府领域也不能幸免;后者虽然遵从同样理论,但主要在公营企事业领域,并且是渐进的。社会主义国家民营化模式则还没有完全定型,有些还处在反复动荡之中,作为发展中大国如何吸取苏联、东欧的激进民营化以及朝鲜、古巴的保守甚至后退到更加集中的集体合作化的深刻教训,我国则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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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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