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清欧盟强制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风险所在地
摘要:欧盟强制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极具特色。欧盟以风险所在地为分类标准,分别对其领土内外的强制保险合同规定了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对内适用欧盟保险指令中的冲突法规范,对外适用《罗马公约》的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源于意图扩大欧盟领土内外的保险服务市场,以及同时保护欧盟内部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一立法目的,但却忽略了对第三方受害人的保护,而且从长远来看无助于强制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趋同化,因而并非完全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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