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喻少如区域合作政府协议行政协议行政合同
摘要:区域经济合作。都是以本区域之间的政府协议为基础构架起来的。政府协议属于一种对等性的行政契约。具有一种准立法行为的性质,在区域合作中具有法制协调、化解纠纷与补充立法的功能。从我国行政协议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行政协议法制化最重要的方面是明确缔约的法律依据、推进和扩大公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参与以及建构行政协议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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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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