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树桥法本质意志公平正义
摘要:法的本质在于法的固定不变的根本属性,它并不因人类的认识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历史上存在的法的本质的不同观点,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或为了某种目的而形成的对法的某种看法,这些观点并不能真正反映法的本质。根据对不同法的本质观的分析可以表明:法只是意志的体现。在不同时期,法体现不同主体的意志。就现代法来讲,法或者体现强势群体的利益,或者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而从法的应然性来看。法则是追求公平正义的人性的体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28342 评论 69
人气 97995 评论 51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
人气 55568 评论 73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0058 评论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