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海鸥侵权法发展趋势侵权行为法变革德国社会保障社会保险50年代
摘要:20世纪以来,尤其是50年代之后,侵权行为法在其地位、责任范围、作用方面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其重要性日益突出。无论大陆法系抑或英美法系,侵权行为的立法和实践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两大法系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也逐步融合。同时,福利国家理念的发展,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替代性制度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侵权行为法的作用和地位。然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新的侵权行为类型不断涌现,社会保险等制度显然无法救济诸如人格遭受侵害等情形,侵权行为法依然有其存在的广泛空间,依然是最富生命力的法律部门之一。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各国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对侵权行为法的内容进行改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