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兆凯刑律价值人性人性化成份
摘要:由于我国古代儒家十分重视人的生命,因此儒家在解释和制定法律时也非常强调人的价值,突出人本思想。古代刑律中的人本思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亲属相隐的法律规定,将亲情注入法律之中;二是存留养亲制度,将儒家的孝道观念注入刑律之中;三是老小废疾收赎不刑,体现法律对弱势人群的关怀;四是对监狱在押囚犯的各种恤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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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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