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惠燕人人性法律法治基础
摘要:法治的基础主体是人,人性是人的基本属性。基本人性凝结成人的基本权利,这就是人权。法治的基础价值不是秩序、民主和自由,而是人性的健康发展。法治实现的基础力量不是国家强制力,而在于人性的觉悟。制裁违法行为的目的,不是惩罚、教育、改造和预防,而是违法者人性的修复。因此,人性在法治中居于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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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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