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祝建军侵害商业秘密经营者诉讼禁令证明责任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诉讼禁令;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未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适用劳动案件仲裁前置程序;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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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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