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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之价值

作者:陈礼旺诚实信用原则价值重估民法典义务本位特征分析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表达方式信用行为立法例日本瑞士权利行使作为

摘要:(一)诚实信用的特征分析1.义务本位的特征 诚实信用,无论作为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均“命定地”内涵着“应当”、“必须”等的表达方式上的共性。这一点,可以通过《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立法例予以说明。如:《瑞士民法典》第二条诚实并信用行为第(一)项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又如:《日本民法典》第一条第(二)项的内容为“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义,诚实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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