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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差与调适: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兼论《保险法》第17、18条的修改

作者:曹兴权保险合同先合同义务保险说明冷静观察期规则

摘要:保险说明制度承受的预期与保险市场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其根源在于制度缺陷与理论认识偏差。为进行调适,应当通过引进主动说明、询问回答与合理提醒以及投保人冷静观察期等具体规则,明确不利解释原则与实质说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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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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