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义天保护自然内在价值道德主体权利主体
摘要:在环境危机的背景下。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通过承认自然物的内在价值来论证保护自然的理由。但凭“内在价值”,不能证明自然物是具有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能力的“道德主体”,而只能证明是享有基本权利的“权利主体”。承认自然物拥有基于“内在价值”的基本权利,既能课以人类保护自然的义务。又可以避免契约主义和能力主义的权利观在环境伦理学中的困境,并更彻底地坚持非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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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CN:43-100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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