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艳辉不安抗辩权制度拒绝履行对待给付法理基础大陆法系诚实信用原则担保市场主体交易
摘要: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难以对待给付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时,依法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在于使交易双方利益趋于平衡。诚信原则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均应把守信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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