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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作为“私人的利己主义的”的市民社会

作者:高露; 谢洋洋市民社会私人利益政治国家

摘要:马克思认为,“分工”导致的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产生,使社会分裂为私人社会和政治国家两个领域。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表现为人类的一切私人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它代表着特殊的个人私人利益。因此,市民社会是“私人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作为“私人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的个人而存在,是每一名市民社会成员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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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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